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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00t/a3,4,5-三氟溴苯改造提升及4400t/a卤代芳胺系列产品氢化还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31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00t/a3,4,5-三氟溴苯改造提升及4400t/a卤代芳胺系列产品氢化还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00t/a3,4,5-三氟溴苯改造提升及4400t/a卤代芳胺系列产品氢化还原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600万元,对现有生产系统进行改造,新增JZ07#车间、JZ08#车间、6#管式重氮化车间、甲醇制氢等生产装置,购置连续式硝化釜、氟化釜、精馏塔等生产设备,通过技改扩产,形成年产1200吨3,4,5-三氟溴苯和4400吨卤代芳胺系列产品(1500吨2-氟苯胺、500吨4-氟苯胺、160吨3,4-二氟苯胺、160吨2,4-二氟苯胺、80吨2,5-二氟苯胺及2000吨3,5-二氯苯胺)氢化还原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
要素

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
空气

白云宾馆园区生活区

E

~2.60km

集中式办公居住区

一般

(GB3095-2012)
二级

兴海村

SES

~2.2km

~3000人

一般

世海村

S

~1.95km

~3470人

一般

地表水

中心河

S

~0.69km

小河

一般

(GB3838-2002)III类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

/

/

一般

(GB3096-2008)
3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氯化氢、硫酸雾、NOx、氯、氯苯类、硝基苯类、苯胺类、甲醇、氟化物等。对敏感点的预测表面,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硝基苯类、苯胺类、盐份等。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度废水混合进入厂区综合废水站处理,而后纳管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引风机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废有机卤化物、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树脂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还原废催化剂、甲醇制氢产生的吸附剂/催化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滤渣等委托园区众联固废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统一清运。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根据初步工程分析,主要污染因子氯化氢、硫酸雾、NOx、氯、氯苯类、硝基苯类、苯胺类、甲醇、氟化物等。JZ厂区的硝化、氟化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化学吸收+液氮冷凝预处理;高温氯化尾气经五级硫酸吸收+两级铁碳吸收+“氟化硝化”预处理系统(一级碱洗+一级化学吸收+液氮深冷)预处理;低温氯化尾气经三级降膜吸收预处理;还原废气经车间冷凝+一级水洗+一级化学吸收;溴化尾气经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吸收预处理等;预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新建的JZ厂区集中废气处理装置(一级碱吸收+一级氧化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6#管式重氮化车间废气氟化物、NOx、精馏尾气等经车间降膜吸收、冷凝冷冻预处理后,接入现有综合尾气B区集中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对敏感点的预测表面,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硝基苯类、苯胺类、盐份等。其中管式重氮化废水经氯化钾中和制氟硼酸钾、再蒸馏脱盐发预处理;氟化氯化钾废水采用MVR装置进行脱盐预处理;釜式重氮化废水经过滤+树脂吸附+双氧水氧化+浓缩脱盐分离硫酸氢钠,再经磷酸三丁酯萃取分离硫酸和磷酸;含硝基苯废水采用铁碳还原+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道进入公司废水站采用PSB+臭氧氧化+A/O生化+深度氧化+气浮处理后纳管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引风机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固废暂存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对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危废仓库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密闭仓库废气收集后接到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仓库地面设置渗滤液收集沟,渗滤液收集后泵送至污水站处理,同时危废仓库地面采取环氧树脂防渗处理,防止渗滤液对土壤、地下水污水。项目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废有机卤化物、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树脂均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还原废催化剂、甲醇制氢产生的吸附剂/催化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滤渣等委托园区众联固废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统一清运。对产生的固废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得到妥善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总体规划及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具有一定先进性、装备技术基本能满足清洁产生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4日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

绍兴市环保局           电话:0575-12369

2)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12369

3)建设单位: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先生/0575-82731728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369

4)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5101767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0571-85101767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东楼1801室         邮编:310006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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